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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全省第七期“中小学名师培养计划”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 发布:2024-10-21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发〔2024〕15号),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培养造就新时代高水平教师队伍,引领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高素质专业化发展,根据2024年“省培计划”安排,决定组织实施全省第七期“中小学名师培养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名额

全省第七期“中小学名师培养计划”计划选拔300名教师进行培养培训,其中:特教教师20名,幼儿园教师30名,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教师各20名,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教师各20名,中小学思想政治、科学技术(含信息技术等)教师各35名。

省教育厅按1:1.5的比例,下达各地推荐名额共450名(详见附件1)。省教育厅将从各地推荐的人选中好中选优,评审确定培养人选(若个别学科符合条件人数较少时,省教育厅将进行适当调整),委托清华大学进行培养培训。

二、培养对象和条件

培养对象为我省中小学各学科专职教师(含坚持一线教学的校领导、坚持一线教研指导的教研员)。推荐的人选需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具有突出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水平。

2.各地在推荐时,优先考虑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特别优秀者或紧缺学科可放宽至市级名师或市级学科带头人。

3.坚持教学、教研第一线工作,具有5年以上(2019年10月及以前任教)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0月及以后出生)。

4.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领导职务(含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和参照校级领导管理的工会主席等人员)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设的教研、电教、装备、培训等机构的推荐人选(含机构负责人)总和原则上不超过推荐总名额的30%。

5.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规定学时。

三、培养方式

遵循教师专业发展和名师成长的规律,围绕培养目标,按照“整体规划、个性指导、训用一体”的原则,通过集中培训与岗位研修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导师指导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省内培养与省外研修相结合、线上交流与线下研讨相结合、个人成长与示范辐射相结合等方式,对名师培养人选进行个性化、针对性的培养。培养周期为1年,集中培训、跟岗学习时间不少于30天(省外线下培训不少于15天)。

1.双基地培养。以培养单位为主基地,聘请国内知名教育专家、学者,开展集中专题培训;由培养单位牵头,联合省外高校、知名教师研修机构开展联合培养、高端研修、观摩学习。

2.双导师指导。按照理论联系实际原则,为每位培养人选配备学术和实践双导师;培养单位、导师与培养人选共同制定学习研修方案,强化导师对培养人选学习、研究和实践等环节的指导责任,实现在学术研究与教学实践紧密结合中凝练教学主张,形成一批高水平的教学成果。

3.双岗位示范。培养人选要立足本校教学岗位,深度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制订具体实施计划,寻求运用先进教育理念解决实际问题的路径,发挥领衔示范作用;同时须与一所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定期到校开展课堂教学、听课评课,开设示范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帮扶青年教师成长,协助开展教研活动等。

四、组织实施

1.省教育厅负责“中小学名师培养计划”的统筹管理和组织协调,确定名师培养人选,设立专项培训经费,对培养工作组织绩效评估。清华大学负责第七期省级名师培养对象的培养培训工作,制定具体的培养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充分利用各种培训资源和条件,加强培养过程管理,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培养任务。

2.各市、县(区)教育局、名师培养对象所在学校(单位)负责“中小学名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的遴选、管理与使用,将名师培养对象纳入本地教师培养工程或计划,提供配套资金,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支持名师培养对象参加各种学习研修和示范帮扶等活动,为名师培养对象的成长和发挥作用提供有利条件。

3.名师培养对象应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并认真完成学习培训任务,努力提高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主动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

4.名师培养工作实行期满考核制度,进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名师培养对象培养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由培养单位颁发结业证书。

5.名师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有关培养活动或无法完成学习培训任务的,将终止其培养资格;如若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或在申报推荐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培养对象资格。

五、其他事项

1.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和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对推荐对象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廉洁自律、有无违法违纪问题和意识形态领域问题进行严格审核,并由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党组织出具政审情况报告。

2.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和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组织填报《江西省第七期“中小学名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表》(见附件2)和《全省第七期“中小学名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3),连同政审情况报告,于2024年11月10日前报至省教育厅教师处指定邮箱(推荐表、汇总表同时报送可编辑的电子稿)。

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获奖证书、论文、课题等,其中论文、课题提供2019年10月以来材料)均扫描成PDF格式(佐证材料原件可直接扫描,若为复印件须由单位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文件夹以“推荐地市+被推荐人姓名”命名、压缩),连同15分钟现场教学录像视频,存储至U盘或刻录成光盘报送省教育厅教师处(各设区市可将第七期名师、第十期名校长培养对象推荐人选的所有电子材料存储至U盘报送或寄送)。

3.此次推荐不需寄送纸质材料,电子材料由各地按要求制作。凡发现伪造电子材料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审核人员等相关人员责任。

4.全省第七期“中小学名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入选通知、集中学习培训时间安排等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

附件(1-3).doc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
编辑:万永勇
整理发布:江教在线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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